選購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感謝碧珠教官整理
近年來網路購物因具相當之便利性,故十分盛行。有網拍業者趕搭這股熱潮,也在網路上販賣起爆竹煙火來,但是,您知道嗎?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了!
依99年6月2日修正公布之「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凡市售爆竹煙火均須經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檢驗合格,且附加認可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後,才能供國內販賣。此一機制係為方便消防人員易於判別取締非法產品及提供消費者簡易分辨產品合法性,以確保合法產品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以下就從爆竹煙火認可標示談販賣、購買及燃放安全應注意之事項,以供參考:
一、販賣方面
依管理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持有或陳列。」違反者,依第27條第1項第3款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視對象之不同,分別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或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產品也會依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予以沒入。因此,如於網路販賣或陳列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已違反上開規定;且未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恐具危險性,民眾千萬不要損己害人,以身試法。另外,管理條例第12條也規定:「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違反者,依第2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於網路販賣爆竹煙火有違反上開規定之虞,民眾千萬不要誤觸法網。
二、購買方面
爆竹煙火因含有火藥成分,具有相當之危險性,因此,民眾在購買爆竹煙火時,一定要選購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產品,且確認產品上是否具有使用說明、廠商資料及主要成分等相關資訊,以確保安全,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爆竹煙火,以免發生危害,遺憾終生。另外,如果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已違反管理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依第30條第1款規定,持有的量達管制量5分之1者,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此外,只要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不論數量多寡,都會依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予以沒入。因此,民眾在購買爆竹煙火時,一定要注意上開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燃放方面
因為民眾對爆竹煙火之燃放習以為常,所以在燃放時,常會忽略安全,因此,因燃放不當造成傷害之案件也偶有耳聞。即使購買的爆竹煙火已經過檢驗合格,貼有認可標示,產品品質具有保障,但是如果燃放時輕忽大意或不懂要領,亦會釀致災禍,民眾千萬不可大意。因此,在燃放時一定要依照產品標示之使用方法,並選擇適當空曠處所燃放,保持一定之安全距離,以確保安全。
雖然燃放爆竹煙火帶給我們喜慶、熱鬧、歡樂的感覺難以取代,然而現今社會各界均十分重視環保意識,燃放爆竹煙火不僅會造成空氣污染,亦會產生噪音。因此,在此呼籲民眾,儘量使用爆竹音效代替燃放爆竹煙火。有關爆竹音效檔案可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防災知識網之下載專區免費進行下載,讓我們一起為維護地球盡一分心力。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影音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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