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 大人沒陪要被處罰



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 大人沒陪要被處罰 文/內政部消防署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總會施放爆竹煙火以添喜慶氣氛。但是,您知道嗎?未滿12歲的兒童在施放爆竹煙火時,如果大人沒有陪同,將會被處罰3千至15千元罰鍰!

根據9962修正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以往針對違反此規定者,並無處罰規定,但是現在依照新修正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如果父母等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內政部消防署表示,考量民眾對此修正變革可能還不是很清楚,因此,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針對此次「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加強宣導,並將上述規定列為宣導重點。消防署亦表示,此次在「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案中增訂罰則,主要是希望父母能夠重視兒童施放爆竹煙火之安全,不要因為一時疏忽,發生遺憾。

內政部亦呼籲全國民眾,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安寧,請大家減少爆竹煙火之燃放,或以爆竹音效取代。如要燃放爆竹煙火,應選購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產品,選擇適當地點,遠離人潮,遵循正確之方式施放,並遵守地方自治法規之規定,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避免釀致災禍。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影音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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