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菁耆獎-全國優質高齡志工選拔暨表揚活動
【報名簡章】
壹、前言:
2002年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活躍老化」的概念,強調必須將老化視為生命的正面經驗,同時定義優質長壽需具備「健康」與「有意義」雙要件。老五老基金會於去年舉辦第一屆優質高齡志工「菁耆獎」選拔,除積極體現WHO所倡導的概念外,更進一步希望將在社會中默默貢獻的志工長者,其服務的事蹟、熱誠,以及回饋社會的種種善行,傳揚出來,提出「老有所用」的加乘價值。去年選拔共計選出志工奉獻時數最高「最佳耆德獎」、助人互助具體事蹟「最佳耆英獎」各十位、四個「積善家庭獎」、三隊團體「菁耆獎」,及92歲高壽的「優質耆壽獎」1名。得獎的每一位志工長者或是家庭、團體,均有感人至深的溫馨故事。
根據內政部統計數字,全台志工人數共有478,213位,其中社福類為112,622位,高齡志工即有13,121位,約佔12%,說明出從事志願服務的銀髮族比例甚高。而藉著幫助他人,讓老年生涯發光發熱,更是高齡化社會倡導終生奉獻的社會趨勢,因之舉辦本次選拔活動,以激勵讚揚這一群為善不欲人知的高齡長者。
貳、目的:
一、 表揚志願服務表現優良之高齡志願服務者,激勵志願服務者能持續終生服務,讓老年生活更豐富。
二、 鼓勵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改變社會負擔刻板印象,重拾自我價值。
三、 宣傳推廣「高齡志工」終生服務,實現老有所用展望高齡化社會豐富的生命力。
參、活動日期:99年7月1日至99年10月24日
肆、活動地區:全國
伍、指導單位:內政部社會司、南投縣政府
陸、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柒、活動方式:
一、活動日期:
l 報名期限: 民國99年7月1日~ 民國98年8月15日
l 評 審: 民國99年8月16日 - 民國98年9月15日
l 表揚典禮: 民國99年10月24日
二、選拔對象:高齡志願服務者,並符合下列要件:
1. 年齡65歲以上,且持續服務者
2.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3. 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滿5年
三、高齡志工獎項:得獎者獲頒獎牌與禮品一份。
l 「銀 四、推薦方式:採公開推薦方式:由各公私立機關(機構)、法人及經政 府立案團體均得依據表揚對象要點,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向主辦單位推薦,即可參加甄選。每單位推薦名額:個人獎(包含特別獎)2名、家庭獎2名、團體獎 1名,共計5名,不得重複報名。(若獎項額滿,主辦單位有權異動獎項,得獎者不得異議)業:推薦單位請於99年8月15日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完全者概不受理),檢附被推薦人(單位)相關資料,一併掛號寄送:406台中市北屯區松山街79號,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收,附註:優質高齡志工推薦函(審查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六、推薦表格備索及連絡處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http://www.ofo.org.tw 下載表格通訊處:406-48台中市北屯區松山街79號TEL:04-22463927 分機16、27 FAX:04-22463947 七、評審方建立該活動之公正與公平性,評審團成員將邀請政府相關部門代表、教育學者專家,以及媒體相關從業人員擔任。書面審查:將所收到的被推薦人資料審查本會評審作業分為初審及複審,初選以甄選者服務年資及事蹟為依據;複審以被推薦人服務精神及訪查員電訪報告為評審依據複審後在99年10月1日 於本會網站,並通知得獎者於99年10月24日 舉行表揚典禮頒獎。八、附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係自被推薦人實際開始服務並有時數紀錄之日算起至99年5月30日 止請推薦單位送件前詳細檢核應附資料是否齊全,資料齊全者方可參與選拔,不齊全者恕不接受補件。所送資料務必確實且不得偽造,如經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確有偽造不時者,即取消參選資格;若已獲頒獎者,則收回獎項並註銷的獎紀錄。被推薦人相關資料,不論當選與否,一律不予退還得獎名單將在99年10月1日 ,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ofo.org.tw公佈,未得獎之被推薦人恕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評選;惟得獎項有限,難免會有遺珠之憾,請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尊重評審委員之最後決定,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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