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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賀喜莒光團隊~~請姊妹告訴姊妹~~


除了陳免姐貴美姊已獲頒特殊貢獻獎還有小菊姐已獲頒金心獎外,今年隊上有10位姊妹資格符合喔,每人限領一次~~


特殊貢獻獎-分隊長華淑貞





銀心獎-幹事侯素珠、桂琴姐、玲敏姐
銅心獎-碧霞姐、昱光姐、鳳淑姐、惠玲姐、翠雲姐
      請以上姊妹於6/6攜帶便章要蓋報獎資料喔~~
       以上資料統計謝謝貴美姐整理~~



     新北市102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表揚新北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志工團隊,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




          獻精神,提昇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及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府社會局)




五、獎勵資格:




(一)志工個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2




                以上之志工。




(二)志工團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案或備查滿3年,志工人數達




                20人以上,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70%以上之志工團隊。       




六、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志工個人:




   1.服務時數及年資: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2年以上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800小時1,200小時600小時以上者,可分別頒授金心、銀心、銅心服務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79102630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




 2.志工服務績效具特殊貢獻者:




 1)服務態度:參與服務之動機、服務出勤狀況、與受服務對象互動之                




                  狀況。




 2)群性表現: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督導及志工之間互動情形。




3)年資時數:志工於新北市境內從事服務年資與時數,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0120日至102630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




4)服務事蹟: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具體事蹟或貢獻、服務品質及效率。




    獲選特殊貢獻獎之志工,頒授志願服務特殊貢獻獎座及得獎證書。




 (二)志工團隊: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




                
70%
以上,並於99年以前(含99年)完成備案或備查迄今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選內容包含組織管理、教育訓練、服務績效、資源運用及創新方案等,成績優良之志工團隊,頒授績優志工團隊獎座及得獎證書。




七、推薦方式:




(一)志工個人:




1.    
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102720日前函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2.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前項資料並造冊(附件1),於102820日前送本府社會局辦理評選,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3.    
志願服務特殊貢獻獎之遴選名額,以各目的事業機關10112月底所備案或備查及所轄之志工團隊總數為基準,10隊以下每隊可推薦1名,超過10隊者,每增加10隊可再推薦1名,不足10隊者以10隊計。特殊貢獻獎之徵選由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推薦後,於102820日前送本府社會局複審選出50名。




4.    
凡曾獲頒本辦法所定獎項之一者,不得重複推薦。




(二)志工團隊:




1.    
由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考核,遴選所屬績優志工隊後,於102820日前造冊(附件2)並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社會局辦理評選。




2.    
志工團隊之遴選名額,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前112月底所備案或備查及所轄之志工團隊總數為基準,每50隊得遴選1隊,未滿50隊者,以50隊計。績優團隊之徵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推薦後,再由本府社會局複審評選出績優團隊20隊。




3.    
曾獲本府志工團隊獎項者,於得獎後3年內,不得再遴選。




八、推薦應備文件:




 (一)志工個人:




1.    
申請獎勵事蹟表(附件3)。




2.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4)。




3.    
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    
申請特殊貢獻獎之志工,除上述應備文件外,另須檢附推薦表(附件5)。




(二)志工團隊:




1.    
新北市志工團隊基本資料表(附件6)。




2.    
志願服務績優團隊選拔檢視表(附件7




3.    
研提志願服務團隊3年(自9911起至1011231止)服務成果(附件8)




4.    
團隊服務績效書面報(附件9)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請用A4規格紙張,以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4pt,直式橫書繕打,總頁數以30頁為限,佐證資料應編列頁碼並以會議紀錄、活動照片(至少10)呈現,勿附核銷憑證及個人資料。




5.    
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之證明文件影本。




九、注意事項:




(一)每位志工每年以申請1種獎勵為主。




 (二)所送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單位請自行留底。




十、評審方式:




 (一)初審: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依據本實施計畫審查




             並造冊函送本府社會局彙辦評選。




 (二)複審:由本府社會局聘請3名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




             及本府人員2名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評選。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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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光婦宣~風華再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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