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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2 年消防暨義消、婦女防火宣導隊
義消救護隊、睦鄰救援隊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為獎勵本市現職消防、義勇消防人員、婦女防火宣導隊、義消救
護隊及睦鄰救援隊子女在校成績優異,特訂定本獎學金申請辦
法。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本(102)年7月23日(星期二)17 時30 分止,
逾時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及條件:凡現職本市消防(含約聘雇人員)、義勇消防人員、
婦女防火宣導隊、義消救護隊、睦鄰(緊急)救援隊
之在學子女,就讀於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
校、高中(職)、國中或國小,且具備下列各組所有
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 大專組: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
(二)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 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四) 國小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80分以上。
四、頒發人數及金額:
(一) 大專學生錄取18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
(二) 高中(職)學生錄取12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三) 國中學生錄取16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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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國小學生錄取60名,每名新臺幣1,000元。
五、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依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事項,檢附101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家長服務
證(影本)向本局火災調查科提出申請。
六、檢附之成績單未能詳列百分制分數者,則以該等第之基本分數計算(例
如:優等以90分計算、甲等以80分計算,乙等則以70分計算;百分
制成績單可向學校老師提出申請)。
七、家長有多名子女符合申請條件者,限擇一人提出申請。
八、如符合第三點之申請人數超過該組別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
取;學業成績相同者,以體育成績較高者優先;兩項均相同者,由審核
小組於審核會議中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
九、為照顧清寒家庭學生,凡提出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且成績達各組
錄取成績者,將優先予以錄取;如符合申請對象超過該組別申請人數
時,則於審核會議中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同一家長有多名子女符合申
請條件者,仍限擇一人提出申請。
十、本獎學金之申請審核由本局組成審核小組,小組成員為本局副局長、專
門委員、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火災預防科科長、緊
急救護科科長、減災規劃科科長、民力運用科科長、火災調查科科長等
10人,並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均屬義務職。
十一、獎學金申請審核結果及頒發時間,將於8月通知各組錄取人員,並公
布於本局消防資訊系統及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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