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消防局九十七年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
進階訓練實施計畫
壹、實施依據:
依內政部消防署97年6月16日 消署民字第0971500147號函辦理。
貳、實施目標:
為強化本局所屬婦女防火宣導隊,增進應勤專業知識,提升志工服務品質、宣導技巧及居家訪視要領之效能,俾利推行火災預防宣導工作。
參、訓練單位:
一、 指導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消防局。
肆、辦理日期:
訂於97年08月26日 上午8時00分至下午17時30分。
伍、辦理地點:
臺北縣政府5樓507大型會議室(地址: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
陸、講習對象及名額:
本局所屬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幹部人員或服務年資達3年以上之隊員9名,共計153人。
柒、講習師資:
由本局遴選學有專長、實務經驗豐富之專業人員擔任。
捌、辦理方式:
由講師自備教學資料,配合聲光設備、互動式教學及實際演練方式,指導宣導技能及強化防災逃生觀念,並適當引用相關案例來加深學員印象。
捌、活動課程內容:
詳如課程表(附件一)。
玖、訓練參考資料:
一、 消防人員防火防災宣導教材。
二、 教官自備之參考資料。
拾、經費來源及概算:
本案由內政部97年3月25日 內授消字第0970821615號函之「內政部97年辦理全國婦女防火宣導隊評鑑實施計畫」補助,詳如經費概算表(附表二)。
拾壹、任務分工:
詳如任務分工表。(附表三)
拾貳、一般規定:
一、 參訓人員:各婦宣隊派幹部(小隊長以上)或服務年資達3年以上之隊員9名,共計153名。
二、 參訓人員一律穿著季節性紅色工作服,新進婦宣人員則穿著隊服,並依規定時間準時報到。
三、 婦宣人員需申請公假者,請向所屬大隊報備,各大隊彙整所屬婦宣人員資料於(訓練前7日)以陳報單報局,俾利公文函送;若因故無法準時到訓者,婦宣人員需事先(訓練前7日)向所屬大隊報備且依規定完成請假作業或更換人員,各大隊彙整後以陳報單報局核備。
四、 各大隊調查所屬參訓婦宣人員飲食情形,於97年8月5日 下午15時前將飲食調查表(附件四)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火災預防科。
五、 活動當日第一大隊派公差2名協助活動執行及場地清潔。
六、 本案受訓時數共計8小時,參訓人員應服從本局督導人員指導,遵守會場秩序。另俟活動辦理完畢後,依完成參訓全程人員給予專業訓練認證時數及證書。
七、 本訓練備有午餐及茶水,另交通自理。
拾叁、獎懲:
承(協)辦本案講習活動出力人員,依相關獎懲規定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拾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處,得隨時通報修正之。
本案承辦人:火災預防科—朱芳儀,聯絡電話:(02)22535110轉6116。
本案協辦人:火災預防科— 陳嘉 君,聯絡電話:(02)22535110轉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