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消防局九十七年度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
專業訓練實施計畫
壹、實施依據:
一、 依內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四年中程計畫辦理。
二、 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11條辦理。
貳、實施目標:
為強化本局所屬婦女防火宣導隊,增進應勤專業知識,提升志工服務品質、宣導技巧及居家訪視要領之效能,俾利推行火災預防宣導工作。
參、訓練單位: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消防局
肆、辦理日期:
97年9月23日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第一梯次)
97年9月2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第二梯次)
伍、辦理地點:
臺北縣政府6樓603大禮堂(地址: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
陸、講習對象及名額:
本局所屬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人員(已素行查核符合規定且受過新進人員基礎訓練),共計450人。
柒、講習師資:
由本局遴選學有專長、實務經驗豐富之專業人員擔任。
捌、辦理方式:
由講師自備教學資料,配合聲光設備、互動式教學及實際演練方式,指導宣導技能及強化防災逃生觀念,並適當引用相關案例來加深學員印象。
捌、活動課程內容:
詳如課程表(附件一)。
玖、訓練參考資料:
1.消防人員防火防災宣導教材。
2.教官自備之參考資料。
拾、經費來源及概算:
本案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97年度申請補助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中程計畫作業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本局火災預防科教育訓練費項下支應,詳如經費概算表(附表二)。
拾壹、任務分工:
詳如任務分工表。(附表三)
拾貳、一般規定:
1. 參訓人員:
(1)第一梯次:第三大隊、第五大隊及第六大隊。
(2)第二梯次:第一大隊、第二大隊及第四大隊。
2. 參訓人員一律穿著季節性紅色工作服,新進婦宣人員則穿著隊服,並依規定時間準時報到。
3. 婦宣人員需申請公假者,請向所屬大隊報備,各大隊彙整所屬婦宣人員資料於(訓練前7日)以陳報單報局,俾利公文函送;若因故無法準時到訓者,婦宣人員需事先(訓練前7日)向所屬大隊報備且依規定完成請假作業,各大隊彙整後以陳報單報局核備。
4. 各大隊調查所屬參訓婦宣人員飲食情形,於97年9月12日 下午15時前將飲食調查表(附件四)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火災預防科。
5. 第三大隊及第五大隊各派公差2名於97年9月22日 下午14時前至本府6樓603大禮堂場地佈置;第一大隊及第二大隊各派公差2名於97年9月24日 下午14時前至本府6樓603大禮堂場地佈置。活動當日第一梯次第六大隊派公差2名協助活動執行及場地清潔;第二梯次第四大隊派公差2名協助活動執行及場地清潔。
6. 本案受訓時數共計8小時,參訓人員應服從本局督導人員指導,遵守會場秩序。另俟活動辦理完畢後,依完成參訓全程人員給予專業訓練認證時數及證書。
7. 本訓練備有午餐及茶水,另交通自理。
拾叁、獎懲:
承(協)辦本案講習活動出力人員,依相關獎懲規定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拾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處,得隨時通報修正之。
本案承辦人:火災預防科—朱芳儀,聯絡電話:(02)22535110轉6110。
本案協辦人:火災預防科— 陳嘉 君,聯絡電話:(02)22535110轉6113。
黃俊嘉,聯絡電話:(02)22535110轉6116。
蔡一郎,聯絡電話:(02)22535110轉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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