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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大旅社七個人如何不死之一 文/圖 林金宏

 


【前言】
民國 98 年 3 月 2 日 ,台北市太原路深夜,四周一片寂靜,只有旅社櫃台的服務生躺在躺椅上,不是很專心的看著櫃台上的電視,睡意越來越濃。在 101 號房的清潔工,也拖著疲累的身軀躺在床上,心裡正高興著終於完成一天的工作,活著真好,能睡著更好。


誰也沒想到,凌晨 2 點多,「鈴」、「鈴」的警報聲劃破了寂靜的黑夜,聲音大到嚇人,卻喚不醒漠視的人。


警報之後,只有 103 號房的客人立刻開門詢問正從廚房查看回來的服務生:「發生什麼事?」


同時 101 號房的清潔工也離開房間來到現場查看。


服務生再看看櫃台外的走道,沒有異狀。


卻聽到 103 號房的客人說:發現 106 號房冒煙。服務生也看到了,煙就像鬼魅一樣,無聲無息就突然出現,同時帶來無比可怕的感覺,服務生立刻撥打 2 次 119 ,但電話不通,濃煙剎那瀰漫走道,服務生、清潔工及 103 號房客來不及叫人,也無暇搶救,因為煙來得太快、太急,只好穿著睡衣沒穿鞋,抓起皮包及手機,就向下衝,逃離火場並通知 119 。


消防隊趕抵現場時,建築物後側火勢已經非常猛烈, 2 樓樓梯口也是火紅一片,雖然整個救災從凌晨 2 時 42 分接到報案、 3 時 11 分撲滅,全程僅 29 分鐘。救災沒有任何延誤,報案沒有任何遲疑,卻造成台北市近 15 年來最嚴重的死亡火災 -- 白雪大旅社火災,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實在值得研究。


當天旅館內共有 24 人, 8 人死亡、 6 人自行逃離火場、 10 人被雲梯車救下(頂樓 6 人、 4 樓 2 人、 3 樓 2 人)。死者分別是住在 111 、 200 、 202 、 203 及 555 號房, 311 號房客跳樓,後來送醫不治。起火建築物是 1 棟 4 層樓,頂樓部分加蓋之加強磚造建築物, 1 樓是商店, 2 、 3 、 4 樓及頂樓加蓋部分為白雪大旅社。(圖 1 )



圖1 白雪大旅社外觀


起火點是位在 2 樓之 106 號房,火災被發現時,僅從門縫看到一些煙,且 106 號房的房門是關的,火勢卻在撥打 2 次 119 電話不通後,濃煙就籠罩整個 2 樓走道。濃煙會如此迅速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白雪大旅社 106 房間與走道之上下方隔間是木頭(圖 2 ),木頭有縫隙,空氣容易對流,所以煙也會迅速擴散,再加上房間內天花板下方有氣窗,火煙又多一個擴散之路徑。後來服務生有將 106 號房的門打開,更加速空氣對流,也因為起火點在 106 號房,所以火勢來得特別快(其他房間與走道之隔間都是磚牆),共有 3 個擴散路徑,「門」、「牆」及「氣窗」,火勢得到空氣之助力,一發不可收拾,火勢擴大之後,就沿著室內直通樓梯向上竄燒。



圖2:隔間是木頭,木頭有縫隙,空氣容易對流,所以煙也會迅速擴散



圖3:白雪2樓平面圖


在 2 樓(起火層)總共有 6 個房間,起火的 106 號房燒的面目全非是意料中事,但有沒有未受火波及之房間?會是哪幾間?哪裡才是我們可以避難的處所?


(待續)


 



 


白雪大旅社七個人如何不死之二 文/圖 林金宏


 


【前言】
【二】首先,先看靠起火點最近之 105 號房。(圖 1 、 2 )


從 105 號房內部那張相片中,可以看出當時門是關的,因為門板之側面還維持原來之顏色,未受火勢波及,且依服務生說明,當天 105 號房並未住人,更可以佐證當時房門是關的,所以房間僅受煙燻,並未明顯燒毀。但因 105 緊鄰起火處 106 號房,當時濃煙勢必很大,房間才會燻黑的如此嚴重,絕對不適合停留。



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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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看 103 號房。(圖 3 、 4 )
103 號房燒毀的情況,遠比 105 號房嚴重,房間不僅煙燻嚴重,還有燒毀之痕跡。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形,距離起火處越遠,反而燒毀越嚴重?因為 103 號房的房客在火災發生時,立刻開門察看,也在第一時間逃離火場,所以房門處於開啟狀態,這也是 103 號房會燒的比較嚴重之主因。但 103 號房距離起火處也算近,又無面對馬路之窗戶,也不適合作為臨時避難之處所。



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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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討論 102 號房。(圖 5 、 6 )
102 號房除了房門有燒毀之痕跡,房間內幾乎完全沒事。從門的側邊顏色可以發現跟 105 號房一樣,當時門是關的,且距離火點較遠,又位於角落,空氣不易對流,火勢就不易蔓延,是一個可以選擇的避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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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號房(圖 7 、 8 )跟 102 號房的情形類似,門是關的,所以房內一樣沒事,唯一差別是 101 號房當時有住人,而該清潔工逃離火場時,有順手將房門關上,確實發揮了阻擋火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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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號房則有部分煙燻,但煙層集中在上方,所以房間之床單還是雪白。依白雪大旅社之建築格局, 111 號房位於角落,是最不容易被火勢波及之房間,再加上房間後側有安全梯,這是一個最安全的房間。唯一需要考慮的是房間的門是塑膠材質,完全沒有阻擋火勢之效用,這種門關起來是沒有用的,所以在相片中可以看到,房間都沒燃燒痕跡,門已融化了。(圖 9 、 10 )



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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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 2 樓所有房間的受損情形,詳如下圖。(圖 11 )


白雪大旅社七個人如何不死之三 文/圖 林金宏


 


【前言】


在白雪大旅社發生火災時, 2 樓共有 4 人,沒有人選擇「避難」,全部採取「逃生」,其中聽到警報器就立刻察看的 3 人,順利逃離火場。唯一死者就是住在有 2 個出口,不易被火勢波及的 111 號房,他沒有採取避難或從安全梯離開,卻選擇衝出房間,最後死在 2 樓樓梯口。(圖 1 )這是在白雪火災中,第一個可以不用喪命的人。



圖1


火災發生後,火勢從 2 樓沿樓梯竄燒至 3 樓, 3 樓總共有 11 個房間,哪幾個房間會燃燒嚴重?哪幾個房間燃燒較輕微或沒燒?從燃燒理論,可以預測 200 、 206 、 207 絕對是最危險的房間,因為正位於火災蔓延路徑上,而 208 是相對較安全之房間。其中 222 號房理論上不應該燒的如此嚴重,所以在下面的解說中我們將特別探討。(圖 2 )



圖2


200 號房是最危險的房間,直接面對 2 樓上來的火煙,再加上房間的隔間是用木板,所以屋內幾乎全毀,住這個房間的人,沒有即時逃生,只有坐以待斃。(圖 3 、 4 )



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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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鄰 200 號房是 207 號房,受到火煙波及,嚴重燒毀也是意料中事,只是當天很幸運, 207 號房並未住人,如果房客又無第一時間逃離火場,一定又要增添亡魂。(圖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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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看 210 號房。


從門板側面可以發現火災時, 210 號房房門也處於關閉狀態,再加上位於角落,空氣不易對流,所以房間僅受些微煙燻,看起來是一個可以選擇臨時避難之處所。(圖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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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號房的情況又是如何?


在前文中已經提到, 206 號房也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房間,因為火勢發展是四面八方,而樓梯上來的火勢,在 206 號房前是沒有任何阻擋,所以火勢會長驅直入,跟 2 樓 105 號房之情形非常雷同,絕對不適合逗留。(圖 9 、 10 )



圖9



圖10


209 號房是一個位在角落的房間,從相片中可以發現當時 209 號房的房門是關的,跟 210 號房一樣,且相對於 210 號房, 209 號房距離樓梯比較近,也就是較接近火源,卻完全沒有損傷,連煙燻也沒有,為什麼會如此?這牽涉到一個非常重要的燃燒特性,就是「火不會轉彎」。對 210 號房而言,它是直接面對火災的主力部隊,必須正面交鋒,自然損傷較為慘重。而 209 號房只是面對火災的側翼,且 209 號房的房門還有一點內縮,又多了一份屏障,火勢要燒進 209 號房必須轉一個彎,以當天的起火點而言, 209 號房會比 210 號房安全,唯一需要考慮的是有無出口。(圖 11 、 12 )



圖11



圖12


(待續)


白雪大旅社七個人如何不死之四 文/圖 林金宏


 


【前言】


火災當天 209號房 有一個房客,他利用浴室窗戶逃到戶外。經過現場勘查,非常佩服這位房客之能耐,因為 209 號房對外之出口,只有浴室一個窗戶,大小約 50x 70 公分 ,窗戶位置高不易攀爬(圖 1 、 2 、 3 、 4 ),且窗戶外面就是一堵牆,窗戶與牆之間距不會超過 60 公分 ,爬出窗戶後,還有一個挑戰就是窗戶與牆之上緣大概還有 150 公分 之距離,要在這麼狹隘之空間向上攀爬至隔壁屋頂平台,一定要有過人之技巧,但 209 房房客做到了,他先墊椅子在浴缸,踩在椅背上,爬到戶外,再設法爬至隔壁屋頂平台,他向世人證明了,火場雖然處處是危機,但也處處是生機。



圖1



圖2



圖3



圖4


205 號房雖然緊鄰 206 號房,但因 205 號房門開啟在火必須轉彎才能波及的路徑上,所以 205 號房跟 209 號房的情形非常類似,完全沒燒,僅受煙燻。(圖 5 、 6 )



圖5



圖6


接下來談距離火源較遠之房間。 202 號房跟 203 號房比較, 202 號房也是必須與祝融正面交鋒的房間,也更接近火點,但是從門側一樣可以發現, 202 號房當時是關的,房內幾乎沒有損傷, 203 號房門是開的,房內就飽受煙燻。在這兩個房間都有直接面向太原路的窗戶,如果發現火災時已經是高溫、濃煙,不建議逃出房外,應關門選擇從窗戶逃生。但很不幸,火災時這 2 個房間都有住人, 2 個人都選擇開房門逃生,結果 1 個死在樓梯口, 1 個死在 333 號房。(圖 7 、 8 、 9 、 10 )



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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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號房跟前文預測一樣,完全沒事。有 4 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位於角落,空氣不易對流」、「距離火點最遠」、「火不會轉彎」及「關門」,這個房間絕對是一個可以選擇的臨時避難地點。(圖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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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同樣是角落的 220 號房。


220 號房內部有煙燻之痕跡,門框嚴重碳化,門口天花板也有部分燒毀剝落的痕跡,相較於 202 、 203 號房, 220 號房算是受損較嚴重之房間,而當天 220 號房內有 1 對情侶,並未像 202 、 203 號房的房客一樣貿然逃生,而是正確的選擇待在房間內避難,後來被消防隊用雲梯車從窗戶順利救出。


這個成功的個案,代表一個非常重要的訊息,就是「逃生」不是火場應變的唯一選擇,「避難」有時候反而是更安全的策略,一念之差,生死之別。(圖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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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大旅社七個人如何不死之五 文/圖 林金宏


 


在整個 3 樓大部分房間的火流,都能合理解釋,但 222 號房全毀,是一個非常詭異的狀況。我花了很多時間,再三研判,並對照位於相同位置,不同樓層的 111 及 333 號房都只有煙燻,實在找不出 222 號房為何會全毀的合理解釋。所以我又重返火場,也找到一些解開疑團的蛛絲馬跡,但我們不談火災原因,且因 222 號房不是我們要選擇的避難房間,對整個避難逃生的觀念不會產生影響,相關疑團就留給檢調單位去傷腦筋。


綜上所述, 3 樓火災時共有 8 人, 2 人選擇「避難」( 220 號房), 3 人採取「逃生」( 202 、 203 、 209 號房), 3 人來不及逃生及避難( 200 號房)。(圖 1 )



圖1 白雪3樓房客避難逃生圖


4 樓火災時共有 10 人, 8 人選擇「避難」( 330 、 306 、 312 號房), 1 人採取「逃生」( 301 號房), 1 人選擇跳樓( 311 號房)。(圖 2 )



圖2 白雪4樓房客避難逃生動線圖


整個 4 樓火災時之延燒情況,可以透過 2 、 3 樓之分析,同理類推,受損較嚴重之房間會在 318 、 317 及 306 ,不易受到火勢波及之房間同樣是位在角落之 311 、 313 、 330 。(圖 3 )



圖3 白雪4樓燃燒情形平面圖


301 、 302 號房當天沒有住人,棉被、床單都未使用,也因當時的房門都是關的,所以房間完全沒事,再加上不是位於起火層,受損之情況就更輕微,這更說明非起火層之住戶遭遇火災時,「避難」絕對是可以考量之應變對策。 317 、 318 、 306 、 307 這 4 個房間剛好位於火災之主要蔓延路徑上,所以房間受損較為嚴重。



圖4


311 房是最佳之避難房間,從圖 4 中也可以發現 311 號房沒有任何損傷。 312 號房受到部分煙燻,應該是消防隊做搜救時,將房門打開,導致部分濃煙進入所致,不是火災初期之燃燒痕跡。而 311 及 312 房均經過消防隊之搜索,何故 311 房沒有任何煙燻之痕跡,而 312 房有煙燻痕跡?很重要的一個差異是 311 房有對外之窗戶,所以濃煙會飄散,不會蓄積。剩下 3 個房間之燃燒情形,請自行比對相關位置,可以發現沒有受損是合理的現象。


在 4 樓非常值得一提的是,火災發生時, 301 、 306 、 311 、 317 的房客都在聽到警報聲後跑出來查看,看到樓梯口有白煙,根據 312 的房客所述,當她跑回房間拿東西再度離開房間時,不到 1 分鐘時間,煙已經從白煙變成滾滾黑煙,她就跟 317 號的房客一起向上跑,跑上 4 樓屋頂平台還碰到 306 號房的一家 4 口。當時她有看到 301 號房客往下跑,且發現沒有看到 311 號的房客。


在 4 樓,往下跑的 301 號房客全身而退,往上跑的 6 個人後來都被消防隊用雲梯救下,在 4 樓每一個人都活著離開,只有 311 的房客既不逃生,也無避難,卻選擇最不智的跳樓,最後送醫不治。看看 311 號房(圖 4 )的房間幾乎沒燒,當時他不要跳樓,一定不會死,因為後來 330 號房有 2 個房客跑到 311 號避難,最後也被消防隊用雲梯車順利救下來,再度證明很多火場的不幸事件,結果是可以改變的。


5 樓火災時, 500 號房有 1 房客,不知何故跌倒,在房門口留下一灘殷紅的血跡,不幸往生。 500 號房不管選擇逃生或避難都沒有道理喪命,因房內沒有燃燒的痕跡,房內雖有部分煙燻,但房間內前後均有出口,只要正確簡單的應變,這個不幸就不會發生。(圖 5 、 6 )



圖5 白雪4樓頂房客避難圖



圖6


在敘述所有房間之燃燒狀況及各樓層避難逃生情形後,我們可以發現有人向下跑,順利逃生( 103 、 301 號房客、 101 號房清潔工及櫃臺服務生);有人向上跑,順利獲救( 306 、 312 、 317 號房客);有人向下跑,卻死在樓梯口( 202 號房客死在 2 樓向下之樓梯口);有人向上跑,也死了( 203 號房客死在 333 號房);有人沒跑,全身而退( 220 號房客);有人沒跑,卻死在房間( 200 號房客)。火災發生時,到底該不該跑?該如何跑?我想這是大部分人面對火災時,心中最大的難題。尤其白雪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跑也死,不跑也死,到底應該如何判斷?


《待續》



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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