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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通報單 日期:100.03.15 單位:民力運用科 |
一、 本科前於100年2月15日調查本局所屬義消人員(含婦宣及救護志工)單位,未參加「志願服務法」規定之12小時志工基礎訓練者,且有意願參加訓練之人員,本局訂於100年3月27日(星期日)08:00-17:30及3月28日(星期一)18:30-22:30辦理是項基礎訓練,訓練地點為本局第一大隊部或局本部4樓(視報名人數狀況而定,地點確定後另行通知)。 二、 本案請各大、中、分隊義消(含婦宣及救護志工)業務承辦人調查相關人員於上述時間地點是否有意願參加,並於3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由大隊彙整名單後將紙本(含電子檔)送交民力運用科彙辦。 三、 檢附有意願參訓人員名單1份。 承辦人:科員陳奕宏 電話:22535110轉8221 E-mail:ab2282@tpc.gov.tw
此 致 本局各大隊
民力運用科科長鄭向晃代為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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