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本市現職消防暨義消、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子女在校成績優異者,將擇日頒發獎狀及獎學金。
凡符合獎學金申請條件者,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於本(100)年7月20日(星期三)送大隊彙整。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0 年度消防暨義消、婦女防火宣導隊
鳳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為獎勵本市現職消防、義勇消防人員、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
工隊及睦鄰救援隊子女在校成績優異,特訂定本獎學金申請辦
法。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7 月29 日(星期五)17 時30 分止,逾時不予受
理。
三、申請對象及條件:凡現職本市消防(含約聘雇人員)、義勇消防人員、
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隊、睦鄰(緊急)救援隊
之在學子女,就讀於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
校、高中(職)、國中或國小者,且具備下列各組所
有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 大專組:學業成績平均85 分以上。
(二)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平均70 分以上;體育成績70 分以上。
(三) 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0 分以上;體育成績70 分以上。
(四) 國小組: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體育成績80 分以上。
四、頒發人數及金額:
(一) 大專學生錄取15 名,每名新台幣4,000 元。
(二) 高中(職)學生錄取10 名,每名新台幣3,000 元。
(三) 國中學生錄取25 名,每名新台幣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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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國小學生錄取60 名,每名新台幣1,000 元。
五、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依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事項,檢附99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家長服務
證(影本)向本局火災調查科提出申請。
六、檢附之成績單未能詳列百分制分數者,則以該等第之基本分數計算(例
如:優等以90 分計算、甲等以80 分計算,乙等則以70 分計算;百分
制成績單可向學校老師提出申請)。
七、家長有多名子女符合申請條件者,限擇一人提出申請。
八、如符合第三點之申請人數超過該組別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
取;學業成績相同者,以體育成績較高者優先;兩項均相同者,由審核
小組於審核會議中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
九、為照顧清寒家庭學生,凡提出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且成績達各組
錄取成績者,將優先予以錄取;如符合申請對象超過該組別申請人數
時,則於審核會議中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同一家長有多名子女符合申
請條件者,仍限擇一人提出申請。
十、本獎學金之申請審核由本局組成審核小組,小組成員為本局副局長、專
門委員、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火災預防科科長、緊
急救護科科長、減災規劃科股長、民力運用科科長、火災調查科科長等
10 人,並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均屬義務職。
十一、獎學金申請審核結果及頒發時間,將於8 月通知各組錄取人員,並公
佈於本局布告欄及網站上。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0年度消防暨義消、婦女防火宣導隊 鳳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子女獎學金申請書 | |||||||||||||
申請人 | 姓名 |
| 性別 |
| 聯絡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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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組別 |
| 就讀 學校 |
|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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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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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 姓名 |
| 服務單位 |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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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學業成績 | 體育成績 | 中低收入戶(請打勾) | ||||||||||
分數 | 等第 | 分數 | 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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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小組評核 |
| 審核小組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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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除審核小組評核及簽章欄外,其餘各欄均需填寫。 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由左上角依序裝訂: (一)申請書 (二)9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四)學生家長服務證(影本) 三、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請檢附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以一般資格受理。 四、請於本(100)年7月29日 (星期五)17時30分前逕送火災調查科彙整,逾時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