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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火災時,先通知周邊的人,確保自身安全後才報案
過去很多人講解消防安全都說火災時要立即報案,要立即滅火,要立刻逃生,每一件事都要立刻做,怎麼可能做得到?這也是多數民眾聽完消防演講之後,還是不知所措的原因,因為上述說法是不合理、不可行。
在報案、滅火、逃生中,過去講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案,原則上是對的,但是說法不夠精準,更精準的說法應該是發現火災要立刻「通報」。
所以今天我們要提倡一個新的觀念:火災時要立即「通報」,不是立即「報案」。
「通報」與「報案」有幾個差異之處:
對象不同:通報對象包括周邊的人及消防隊,報案則僅對消防隊。
順序不同:通報是先通知周邊的人,報案是先通知消防隊
方式不同:通報可以利用大叫「失火了」周知,報案則必須用電話或跑到消防隊。
這些差異看起來好像不大,卻往往是火場生或死之關鍵。
(為何是生或死之關鍵,下回分解)
以上轉載自 facebook林金宏的消防天地 2012.12.11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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